美國對等關稅最新情況 — 8/7 起台灣商品加徵 20%

美國對等關稅最新情況 — 8/7 起台灣商品加徵 20%

(依據國際貿易署 114 8 5 日「美國對等關稅線上說明會」整理)

美國於 2025 7 31 日發布行政命令,對台灣及多國進口商品加徵「對等關稅」。依規定,行政命令於發布 7 天後生效,即 美東夏令時間(EDT2025 8 7 00:01= 台北時間 2025/8/7 12:01 起正式實施。


一、實施時程與稅率判定基準


生效時間:美東夏令時間(EDT 8 7 00:01= 台北時間 2025/8/7 12:01 起適用新稅率。

判定依據:以進口報關日或自美國保稅倉庫提領日為準,不以裝運日、發票日或 PO 日期作為判定基準。

稅率加徵方式:20% 為加在原有關稅之上,並非取代原稅率。

    o 例 : 原 MFN 一般自行車 稅率 11%  + 對等關稅 20% =  新稅率 31%
    o 例 : 原 MFN 電動輔助自行車 稅率 0% + 對等關稅 20%  =  新稅率 20%


在途貨物例外:若於 美東夏令時間(EDT8 7 00:01= 台北時間 2025/8/7 12:01 前已完成裝船並登上最終運輸載具final mode of transit,且於 美東夏令時間(EDT2025/10/5 00:01= 台北時間 2025/10/5 12:01)前 報關進口或自美國保稅倉庫提領,沿用先前加徵稅率;多數情況為 10%
必須提供提單、裝船日等佐證文件,並符合美國海關(CBP)公告的條件。

• 不符合條件者,即使在途,仍須適用 20% 新稅率。

小額貨物豁免de minimis:自 美東夏令時間(EDT 2025/8/29 00:01= 台北時間 2025/8/29 12:01 全面終止,不再適用任何國家(包括台灣)。



二、各國輸美對等關稅稅率比較(與自行車業相關)


台灣:20%
日本:15%
歐盟:15%

歐盟採「補足至 15%」機制:

Column 1(一般)稅率 <15% 之貨品,補足至 15%

Column 1(一般)稅率 15% 不再加徵


• 英國:10%
柬埔寨:19%
越南:20%
菲律賓:19%
印尼:19%



三、232 條款關稅與調查


鋼鐵與鋁製品:50% 關稅(自 2025/6/4 起;英國暫維持 25%)。

• 乘用車、輕型卡車及特定汽車零件:25% 關稅。

• 銅及銅製品:50% 關稅(自 美東夏令時間EDT 2025/8/1 00:01= 台北 2025/8/1 12:01〕起生 效;僅就銅含量價值課徵,非銅部分仍可能適用「對等關稅」。)

• 部分產品依稅則細項(如 7410.117410.21)與銅含量比例判定是否適用。

• 正在調查的產品:半導體、製藥、關鍵礦物、重型卡車、多晶矽、無人機。

• 不重複課稅原則:232條款與對等關稅不會對同一價值部分疊加;混合材質商品得分拆計稅(鋼//銅部分適用 232,其餘部分仍可能適用對等關稅)。



四、轉運與原產地判定


被認定為轉運行為,可能面臨 40% 懲罰性關稅,再加上原應適用的關稅。

• 原產地判定原則:依「實質轉型」(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原則,判斷產品最終原產地。
    o 無明確比例門檻(如 50/50 60/40),需依個案分析零件來源與製程。
    o標籤上的原產地標示不是判定依據,但必須符合美國標示法規。
    o 美國為普通法系,原產地判定多依過往海關判例累積而非單一成文規定。
    o 可向美國海關申請正式原產地判定意見(binding ruling),作為後續案件判例依據。

• 政策動態:美國正研議對部分國家採取更嚴格的原產地規則。


五、法律挑戰與展望


目前有 多起 訴訟挑戰美國政府的關稅政策。
核心爭議:總統是否有權依 IEEPA 法案 單方面調整關稅。

•依 114/8/5 說明會資料,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與華盛頓特區地方法院已有不利政府之裁示(含禁制令);惟上訴中,關稅目前仍持續適用

•最終判決最快可能於 2026 6 月前做出;在最終判決前,關稅將持續執行。爭訟期可能延長;企業宜預作長期安排與成本試算。



六、出口商應對建議


• 確認產品是否列入附件二豁免清單。
確認產品 HTS Code 與原產地判定是否正確。
準備完整文件(原產地證明、提單、裝船日、原料來源、加工程序),避免轉運指控。
若產品含有金屬成分,應準備金屬價值計算文件(如銅、鋼、鋁)。
持續監控美國海關 CSMS 系統 公告的新指引。
考慮向美國海關申請產品分類或原產地判定意見,累積判例作為未來依據。
美東夏令時間 2025/8/29 00:01= 台北時間 2025/8/29 12:01小額貨物豁免終止做好出口策略調整。



七、自行車廠商相關提問(Q38


情境:自行車整車由多個零件組成,整車為台灣出口,但車架、前叉或部分零件自中國進口。


回覆:
屬於實質轉型判定範疇,依實際情況與零件來源決定。
無明確比例規定,關鍵在於哪些零件被視為判定原產地的關鍵構件。
美國為普通法系,認定依海關過往判例累積而非固定條文。
可查詢與自行車相關的判例,了解海關在類似產品的判定原則。
過往有業者向海關申請原產地判定,海關依個案判例建立原則,判例資料為公開資訊,可作為比對依據。

關於美國對我國輸美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之原產地規定說明




八、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白宮 Presidential Actions

行政命令全文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美國調整臺灣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為20%相關說明

114
85日「美國對等關稅線上說明會」簡報電子檔

202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