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對我國輸美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之原產地規定說明
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4年6月6日貿管理字第1147017946號函文指出,美國海關(CBP)在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中,未訂定固定附加價值比率,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則通常訂定比率門檻。是否構成實質轉型,均由CBP依個案情況判定。
CBP對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原產地認定,長期採用「車架」作為決定整車原產地的主要依據,因車架為自行車最重要且成本最高之零組件,決定其形狀、尺寸與特性。
國貿署於114年4月24日及5月19日邀請美國AKIN GUMP律師事務所講授美國原產地規則及通關制度,主講律師分享CBP在自行車原產地認定案例中,均以車架作為主要判定依據。
重要裁定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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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ha電動自行車(HQ H312767)
台灣製成品車架為核心,組裝在中國屬簡單加工,原產地認定為台灣,免受美國第301條關稅影響。 -
高級碳纖維自行車(HQ
H302358)
車架來自中國,其他主要零件多為台灣產,最終在台灣組裝,組裝未達實質轉型,原產地為中國。 -
Nishiki自行車(N302992)
車架及把手來自中國,多國零件供應,台灣組裝與品檢不構成實質轉型,原產地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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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