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中國自行車反傾銷稅延伸案(柬巴菲)

 1040521China antidumping

 1040521China countervailing

 1040521circumvention

 1040521反規避調查參考函

 104052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


轉知歐盟公布將中國自行車反傾銷稅延伸適用至柬埔寨、巴基斯坦及菲律賓產品(反規避)相關資料,請卓參。

歐盟20149月對中國自行車產品, 可能經柬埔寨、菲律賓及巴基斯坦轉運 或出口至歐盟進行反規避調查,已在2015519日公布結果並採行下列措施:

  1. 柬埔寨及菲律賓數家公司,可證明其某些稅號產品並無涉及反規避情事,免適用對中國自行車課徵的反傾銷稅;但須隨貨提供歐方要求相關文件,證明確為該公司出口產品。 

  2. 其他未配合調查或無法提出有效證明的柬埔寨、菲律賓及巴基斯坦公司,須適用對中國自行車課徵的48.5%反傾銷稅率。 

  3. 由於反規避案也有出口登記制度,將回溯自出口登記日開始。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函送歐盟公布將中國大陸自行車反傾銷稅延伸適用至柬埔寨、巴基斯坦及菲律賓產品(反規避)相關資料(如附檔),請卓參。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再次提醒,近年來,兩岸產業關聯緊密,產業有愈來愈多的國內業者或貿易商自中國大陸進口原物料或零件,在國內進行加工或組裝後出口至第三國,但因不清楚進口國之原產地及反規避規範,誤觸進口國的法規;另外有部分廠商透過偽報產證等方式規避進口國之反傾銷稅,致使被進口國視為意圖協助中國大陸涉案貨品規避反傾銷稅,甚至被列為反規避調查對象。我國出口產品一旦遭到控訴,涉案業者就必須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時間與費用來應訴,不但會提高經營成本,更可能因為課徵高額反傾銷稅,降低產品競爭力,特籲請所有業者切勿因一時不察,協助其他國家之涉案產品規避反傾銷稅,以免自身受罰,還連累整體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