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台灣自行車反傾銷稅回顧
根據歐盟執委會公告,歐盟對台灣自行車之反傾銷稅於2004年2月26日終止。(資料來源: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針對台灣自行車輸歐傾銷案,1993年9月9日終判,台灣以”0”傾銷結案,中國課徵30.6%反傾銷稅,歐執委會續於1997年11月26日公告對中國進口的零件必須受反規避法的限制,以抵制其規避反傾銷稅,歐執委會於1997年11月26日公告對我輸歐盟自行車產品展開傾銷落日複查,本案直指台灣,另鑒於我涉案廠商眾多及調查程序的複雜性,採取五家抽樣代表廠商調查。
歐執委會於1998年8月26日公告初判結果,即日起開徵臨時反傾銷稅,於1999年2月25日終判確定涉及傾銷並課徵終局反傾銷稅。
五家抽樣受調廠商:巨大(2.4%)、美利達(2.5%)、永祺(2.5%)、順捷(10.2%)、崑哲(18.2%);歐執委會公佈的合作名單享有平均稅率5.4%的廠商33家:見誠、美優、昇達利、韓氏、達生、菲力、鎰鑫、金正好、愛地雅、世同、立洋、明甸行、美輸、順杰、聖坤、三發、勝法、輝達、信肯、泰億、台灣穗高、聯程、華義、永輪、威輪、郁珺、大忠等。其他名單外我輸歐業者適用最高之稅率18.2%。
至今歐盟對台灣自行車之反傾銷稅於2004年2月26日宣告終止。
※本會法律顧問吳律師提醒,目前尚未有法規限制終止傾銷稅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再提起反傾銷調查,故歐盟執委仍得隨時對台灣出口自行車重新展開反傾銷調查,或甚至進行反規避調查,故仍請注意台灣出口價格及中國廠商合作關係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