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16日公告有關阿根廷政府修正反傾銷、反補貼及防衛措施法規事
阿根廷於本(114)年1月16日公告修改阿國反傾銷法規(如附件2,參考英譯如附件3),重點如次:
(一)修法目的:透過縮短反傾銷措施有效期限,避免該措施遭濫用及無限期延長,防止阿國廠商任意浮濫漲價,同時加強對傾銷行為的監管,以促進市場競爭與建立更透明公平的對外貿易環境。
(二)修法重點:
1、縮短反傾銷調查與實施效期:反傾銷調查期程自現行12個月上限縮短至最多8個月(第33條)。反傾銷措施效期將設定為3年(第31條),最多可延長2年且僅限展延1次(第38條),取代原本可無限次延長之機制;
2、簡化反傾銷行政程序:改由經濟部產業及貿易署之國家對外貿易委員會(Comisión Nacional de ComercioExterior, CNCE)統一受理申請(第3條),該署的國家競爭保護委員會(Comisión Nacionalde Defensa de la Competencia, CNDC)改為與經濟部消費者保護處(Subsecretaría de Defensa del Consumidor)進行個案分析(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