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延長豁免部分中國產品301條款關稅事
說明:
一、依據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本(111)年12月16日經美字第1110001271號函辦理。
二、本案背景:
(一)USTR於本(111)年3月23日公告,針對過去曾豁免301關稅之549項產品(謹註,大部分產品豁免已於2020年底失效),USTR決定恢復豁免其中352項,並回溯自去(110)年10月12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失效。
(二)USTR正進行301條款中國產品關稅4年複查,並於本年11月1日公布相關問卷,公眾可於本年11月15日至明(112)年1月17日提供評論意見。
三、USTR於本(111)年12月16日發布新聞稿略以:
(一)USTR延長豁免前述352項產品9個月,該等產品豁免期間將延長至明年9月30日止,以確保USTR在301條款4年複查程序可進行綜合評估。
(二)有意參與上述4年複查程序之利害關係人,可就301條款關稅產品號列是否應涵蓋該等352項產品提出評論意見,公眾評論期限為明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