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留意歐盟對電動輔助自行車原產地認定標準
近年來電動輔助自行車銷量持續成長,為保有暢通的貿易關係,請會員廠商留意歐盟對電動輔助自行車原產地認定標準。
歐盟對於電動輔助自行車產定認定標準,依據歐盟關務總署針對稅則871160產品(即電動輔助自行車)產地認定標準,
(1)稅則節改變,但第8501節、第8507節及第8714節除外
(2)或達45%附加價值
倘上述2條件皆未滿足,則使用剩餘價值原則作為認定標準,即指貨物的原產國應為大部分材料的來源國,且係根據材料的價值決定。
原產地認定係由進口國海關認定,如有需要可向進口國海關申請原產地預審,請會員廠商依照歐盟對電動輔助自行車原產地認定標準執行,避免日後通關時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