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中國案(成車)

歐盟對中國自行車反傾銷稅的施行期限將再維持五年:
歐盟106日正式公告,維持歐洲自行車製造商協會(EBMA)原控訴,對中國進口之自行車(涉案產品包括三輪車,但不包括單輪自行車--海關CN編碼ex8712001087120030ex87120080),課徵48.5%反傾銷稅,2011107 日生效,判決效力適用五年。



歐盟將對中國自行車進行反傾銷期中複審--相關訊息


據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轉知

歐盟合作律師指出,歐盟執委會近期內將依職權對中國大陸進口之自行車進行反傾銷稅之期中複審,其調查內容涵蓋傾銷稅率及對歐盟產業損害之重新檢討。

執委會將對中國大陸廠商循例採取抽樣調查,根據調查期間之出口量擇定抽樣調查之廠商,故出口量須達相當之數量方可能被選取為應訴之廠商。然而,其他未被抽樣之廠商,若經執委會認定符合MET﹝市場經濟地位,Market Economy Treatment﹞或IT﹝個別稅率,Individual Treatment﹞ 之要件,則仍可享有應訴廠商獲判之MET 或IT 傾銷稅率之平均稅率,應較國家稅率為低。

MET/IT 申請表格,應於歐盟立案調查後15 日(或其延長之期間)內向執委會提出。因為申請要件具有一定之難度,公會會員之中國廠宜提早洽詢MET/IT 申請要件,以確保能及時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