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貿易局最新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將原本不痛不癢的「初犯警告」,改為罰鍰3萬起跳。自行車及工具機等加強管理貨品,初犯罰鍰金額直接罰到「天花板」的30萬元,若再犯則直接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新規範18日起生效。
貿易局考量現行《貿易法》規範無法有效遏止「洗產地」,已將原訂3萬至30萬元罰鍰金額,修正提高至6萬至300萬元,並增訂檢舉獎勵制度,已於上個會期完成一讀,力拚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
其中,貿易局特別加重對自行車及工具機的罰則,若出口非台灣產製自行車或工具機等屬我國加強管理貨品,產地標示中卻出現有關台灣製造字樣,初犯直接以最高罰鍰金額30萬元裁罰,若再犯,便會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值得注意的是,條文中除白紙黑字明定進出口貨品的偽標行為,本次貿易局也在條文中增修文字描述。(檢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