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局-公告修正「申請人申請或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並於當日生效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因應去年12月貿易法修法上路,
於2020年2月18日公告修正「申請人申請或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並於當日生效﹔
將違規「洗產地」行為的的罰緩金額翻倍調高為6萬元至300萬元,
且另針對自行車、工具機等重點產業設有更高罰緩,初犯最低就罰60萬元,
一年內,第二次罰120萬,第三次除罰緩300萬元並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20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