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 有關交通部111年9月7日修正發布「三之一、電子控制裝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一案,提醒盡速完成品質一致性核驗補測
有關交通部修正發布「三之一、電子控制裝置」微型電動 二輪車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已明定新型式微型電動二輪車 自111年12月1日起應符合新增規定及既有型式微型電動二 輪車控制器部分,另依交通部前揭函示相關申請者應於新型式實施後9個月內(即112年8月31日前)完成補測,逾期未完成者,將由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實車抽測品質一致性核驗。
詳情請參照公文檔案 : 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三之一、電子控制裝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檢測基準規定
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