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1年11月28日發布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規定、訂定「為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檢測基準」及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來函有關因應交通部111年11月28日發布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規定、訂定「為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檢測基準」及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其涉貴公司尚未使用之審驗合格標章應於三個月內繳回一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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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